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能XX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科室: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并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主任委员:贺利民副主任委员:李天慧委员:樊斌殷明君丁淑芳赵文轩王建伟陈延华李广斌王智周春红附:1、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2、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定刘凯龚广凤张钦昌翟磊陈晓瑞马宛英董建平孙世远向在永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XX市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咨询机构,是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和药学部负责。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职责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是。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第1页共3页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药政法规。2、依法管理全院的药品经营、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3、依据国家药政法规、制定和修改医院药政管理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4、审查和批准新药采购计划,规范药品临床合理使用。5、严格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6、对模范执行药政法规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对违反药政法规的科室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7、解决医院用药的重大问题。8、组织药学学术活动,加强信息交流。9、完成上级药政部门交给的其他药事管理任务。第五条药械科负责对全院药品监督、检查,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医院业务科室及有关临床科室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8人。下设“药械科”和“药学部”两个科室。第七条药事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八条每年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一到四次,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审核招标药品采购目录。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市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加强我院药品购销使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密切医药关系,充分发挥科学管理作用,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避免药品乱购、滥用和浪费,并保证临床的医疗安全和达到防治效果,药事委员会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药事委员会负责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对采购价格、供货单位、验收入库、结算结果进行监督,第2页共3页确保购入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同时审订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二、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结合本单位用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剂科负责汇总和临床科室、药房、药库等方面的意见,根据本单位的《基本用药目录》制订采购计划,提供市场信息,并报经药事委员会审批方可采购。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采购。三、本院用药一律按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由药剂科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用自制制剂、自销或代销药品。四、督促检查药剂科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情况,必须采取正规渠道、定点采购,不得自购三无(无药品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或无厂牌)药品,不得购销化妆品,保健品及其他非医疗用品。药事委员会定期检查库存药品、药房药品的消耗情况及药品质量。五、严禁药品销售人员直接向科室和个人推销药品。给予药品回扣或送礼,损害医院和病人利益。严禁本院职工以任何方式参于或参加药品的各种临床促销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后证实,将严肃查处,没收药品,停止业务往来,按行贿受贿论处,从严处理。六、中西药械科各成立质量控制小组,每月进行质控和记录,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