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暑期通识培训讲座一(教师专业成长)1、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1)预备期师范前及师范教育(教师成长的源头,知识储备,教学理论初识,基础),关注“原始积累”。2)形成期工作5年内,新手教师,新教师。困惑阶段。指导到位,引导其尽心、专心,少做杂事,“关心自我”。3)发展期6-10年,教坛新秀,引导学习老教师、同行等,多看书,多积累,“关注教学”。4)成熟期10年以上,经验总结,撰写论文,科研成果多,围绕学生发展,“关注学生”。2、教师专业成长的内容道德成长教学成长科研成长3、当代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4、教师专业知识包括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文化知识边缘学科知识和最新科学技术5、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认知能力教学操作能力教学监控能力6、教学技巧包括动力技巧讲授及交流技巧提问技巧小组个人辅导技巧培养学生思维技巧评估技巧课堂管理技巧7、如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1)学校要营造氛围,激发教师科研意识2)明确自己的主攻学习及研究方向不能搞突击、打游击;要在某一领域学习、看、读、研究(毕竟时间有限)3)不断培养自己的科研能力8、教师专业成长的途径教师专业成长的两种模式:“内在进取”模式和“外在引导”模式教师专业成长“外在引导”的途径:科学合理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培育专业理想、做一个终生学习者、把自己当作反思的主体和对象、增进科研意识和能力、学会合作,学会欣赏、主动争取外援2010年暑期通识培训讲座之二《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一、法律是社会无序状态的对立物(1)特征①调节行为规范②国家制定和认可③规定权利和义务④国家强制力保障(2)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⑤规章⑥特别行政区的法律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⑧习惯、政策▲国家规定:省地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家规定的较大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规定法律法规。(3)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①宪法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法律,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核心内容之一。1908年至1982年中国有16部宪法,有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②行政法③民法④商法⑤经济法⑥刑法⑦诉讼法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⑨环境法二、教育法律(1)特点①主体的多元性②适用范围的广泛性③法律关系的多样性④法律后果的特殊性(2)教育法律体系①纵向结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六条)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审美▲《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的通知》(通教师〔2007〕1号)凡教师有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行为的,在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通教师〔2007〕2号)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严禁未经本校同意,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纠正外,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停发各项奖金、津贴;取消下一期申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在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推迟1年以上申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或解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诫免谈话、行政记过、撤销职务等处理。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要”“八不”▲“八要”:1.要认真学习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