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办法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办法(20XX年7月11日)长铺子苗族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向会议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提交大会表决。凡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均按建议、意见处理。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姓名排在第一位的为领衔代表。三、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凡属党委、军队、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本乡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大会不列入议案审查。四、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五、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联名,也可以个人署名书面提出对人大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六、代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应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凡属上级政策规定和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议案审查委员会可向提出的代表当面答复说明,不再列入建议、意见进行处理。七、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一事一案,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要具体,案据要充分,方案要可行;建议、意见的内容要明确,题目与要求要相一致。对同类议案和建议、意见要尽量协商合并,避免重复。八、代表提交议案应在本次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毕;在截止时间后送交的议案,将按建议、意见处理。第1页共9页第二篇:什么是议案,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什么是议案,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1、什么是议案议案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享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事原案。经法定机构确认,并确定按照议案办理的称之为议案。2、议案的内容范围关于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范围,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如何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第二是监督权;第三是人事任免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以下类型的议案。第一,候选人提名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第二,罢免案。请求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公职人员职务的议案。第三,质询案。对“一府两院”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公务活动等进行质询和要求答复的议案。这种质询案一般是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所涉及的内容都是极为重要的。第四,特定问题调查案。第五,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作为决定、决议的议案。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或影响的有第2页共9页关问题和事情。重大事项可以是某方面的具体的发展计划,也可以是某项较大的工程,还可以是关系社会生活中的某一关系全局的问题。不论是哪种类型的议案,都要有题目、理由和方案,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在于:(1)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2)议案的内容都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3)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