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各位领导、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上午好
为了贯彻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今天邀请大家到这里召开一个简短的工作会议,进行互相交流学习,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来参加这个会议
下面,我就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地税机关是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主体(一)进一步加强纳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利要求地税机关无偿提供税法宣传、税收咨询和纳税辅导等纳税服务
地税机关也将要求税收管理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宣传、辅导和培训,无偿提供税收咨询和服务,特别是纳税项目、税款计算、申报纳税等要认真辅导,使各单位及时掌握办理纳税事项的具体规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
地税机关将要求税管员每年上门辅导不少于两次,并邀请各单位填写《服务纳税人工作情况表》,对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分,按照《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税收管理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及时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二)进一步加强税、费、金征收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以及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个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简称相关税费,下同)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税的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收入、对外培训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房屋(门面)出租收入及其他应税收入,各单位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各单位对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保险机构未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第1页共19页要主动自行申报缴纳
同时,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