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旅游景观的审美特征素材——旅游景观与游客的审美心理美学家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又涉及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活动就是审美活动。”这里所说的旅游,应当是指旅游活动的主体部分——消遣观光型的旅游,至于差旅型和个人事务型的旅游,则应另当别论。叶朗先生的这一论点虽然不一定绝对正确,但至少可以肯定,对消遣度假型的旅游来说,审美是其最重要的活动内容和目的之一。因此,研究如何提高旅游观光活动中的审美效果,对于提高旅游(在此、及下文所提及的旅游都是指消遣型的旅游)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王柯平先生在其专著《旅游审美活动论》中认为“任何质量、能量、动量以及信息的相互转化、交流作用及释放效应等等,均是在一定的‘场’内实现的。电磁有电磁场,引力有引力场……推而论之,审美,亦有审美场。”然而,什么是审美场呢?该书中没有作答。笔者认为,审美场应当是指由审美客体产生的、存在于审美客体(对象)周围的,具有审美价值的空间信息。这就是说,审美场因审美客体的存在而存在,如果没有审美客体,也就失去了审美场。审美场是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在空间中的具体体现和存在形式。同时,不同的审美容体具有不同性质、不同质量、不同强度的审美场。例如,北京颐和园中的万寿山与上海外滩边的黄浦江,两者具有的审美场不仅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且,还具有不同的质量和不同的强度。即便是同一个审美客体,其四周的审美场值,也因时间、空间等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某尊雕塑这一审美客体,就空间方向而言,其正前方的审美效果最佳,即其审美场值最大;而其两侧方则次之,背后方则最小。就空间距离而言,如果这尊雕塑的高度为h,则在距该雕塑2h-3h的区域内的审美效果最佳,也即其审美场值最大;当空间距离大于3h或小于2h时,其观赏效果渐次,即其审美场值渐小。而从时间来说,主要影响因素是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光照亮度和光照角度。一般来说,当阳光从雕塑的前方以45°的高度角投射,即当太阳处于雕塑的前侧方时,其观赏效果最佳,即此时的审美场值最大;而当太阳逐渐上升为顶光、或下降或背光时,其观赏效果渐次,即其审美场值渐小;倘若处于黑夜无光照的情况,此时几乎没有任何观赏效果,也即此时的审美场值趋近于零。以上分析当然不仅只是限于雕塑,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审美客体,不论是山林花木、江河湖海,还是亭台楼阁……在不同的空间、时间等情况下,都有不同的观赏效果。换言之,任何一个审美客体,其周围的审美场值之大小是随着空间位置、光照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的。由此,就给我们的旅游发展引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任何一个旅游景区内,虽然具有同样的旅游景物审美客体不变,或说硬件设施条件不变,但是,如果让游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方位(采用不同的软件方案)来游赏,由于景区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其审美场值大小有差异,则其观景游览活动所获得的审美效果将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旅游景区,不需要增加任何景观建设(不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只要调整游览的时间、路线,以及让游人驻足停留的观景(位置)点,就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在该景区游览的审美效果。因此,研究和把握各种各类的旅游景物——审美客体的审美场值在不同时空情况下所呈现的变化规律,弄清各类审美客体在什么时空条件下呈现出的审美场最大值(即各类景物在什么时空情况下具有最佳的观赏效果),就能以此来规划和安排旅游者对各类景物的游览程序,改善景区的旅游效果,因而,就是一项颇有运用价值的工作。在引入“审美场”的概念之后,为了研究旅游审美效应的规律,王柯平先生采用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推出了一个反映审美效应与其他相关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表达公式:E=O×E×Sa…………(1)式中:E=Effect〔审美效应(笔者认为:审美效应容易使人觉得这是一个审美客体外在的审美影响或作用。实际上,这里所探讨的是审美主体在相关条件下获得的审美收益和效果。因此,本文将E改称为审美效果)〕O=Object(审美客体)F=Field(审美场)S=Sub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