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3年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应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运输合同,切实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运输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履行资质,依法取得运输许可证,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复审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二)有经营所需的车辆、驾驶员和安全设备;(三)有履行业务所需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四)有有效的保险责任凭证;第2页共4页(五)有建立在互联网上的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运输信息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运输情况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的时间、地点、路线、费用等内容,保证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向旅客提供安全、有序、舒适的交通服务,确保车辆、驾驶员和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运输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得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强制购买保险、加油卡等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厢、车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旅客权益保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