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第三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大家好,之前我们学习了第七课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三框题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本堂课的知识要点:一、了解我国宗教概况;二、理解并贯彻党的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三、弘扬科学精神,正确对待宗教。先看我国的宗教概况: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多宗教的国家,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信教群众人数较多,有些是全民族信教,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同时我国各宗教都有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因此,国家要实行合理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第一个内容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基本内涵是①信不信教的自由②信哪种宗教的自由③信哪个教派的自由④什么时候信教的自由,既保护信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这就启示我们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也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提倡和鼓励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里的“正常”指的是: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包括①不得利用宗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民族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政权和教育。②教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外传经布道。非教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不能在信教群众中开展有神、无神的辩论.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其目的是①保护合法②制止非法③打击犯罪④抵制渗透与宗教信仰自由并不矛盾,恰恰是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体现。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比如,在现实生活中,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能够进行宗教活动,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2、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宗教组织、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3、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传教活动。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什么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从国家性质方面来看,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从宗教变革来看,我国的信教群众已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支持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同时,也要弘扬科学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对广大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担当时代青年。以上就是本节课的主要知识,谢谢大家聆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