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国防工程资料严禁携带出境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共二卷第一卷)案卷名称:
竣工验收综合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二○一一年*月二十日全宗号目录号卷号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名称**大厦防空地下室工事代号编制单位湛江市***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立卷人***本卷材料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本卷张数保管期限密级3/9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第一条:为做好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湛江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竣工验收权限竣工验收按“工程质量核定”和“项目备案验收”两个步骤先后进行
由湛江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负责质量核定,由建设单位召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体和防护设备)、设计单位参加;由审批本工程的市人防办工程科组织实施项目备案验收
各市县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当地人防办和湛江市人防办工程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工作所需经费,由负责项目的建设单位解决
第四条: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地下室工程,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经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体项目已完工、防护设施及设备安装齐全,经有关单位初验合格,方可申报验收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申请表和技术档案以及地下室的全部竣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通知单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消防、环保、规划”的专项验收须通过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十天,应填写“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一式三份(市人防办、市县人防办、建设单位)及交付工程竣工图一式(加盖公章并独立成册)
第五条:在技术核定通过后,在天内进行行政备案
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书并加盖市人防办公章
《技术档案》交市人防办档案室归档;不合格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