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抵押面积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2第二条: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抵押价值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作价万元,为最高额抵押,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抵押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违约金以及甲、乙双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若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甲方不能履行债务,乙方占有或处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