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开业条件及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赔偿原则等环节中应遵循的规范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注: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公用纺织品洗涤的服务经营规范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GB13497消防安全标志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SB/T10625—2011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术语和定义SB/T1062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皮革类制品leatherproducts以皮革、毛皮、毛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皮具、皮鞋等物品
2水洗washing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3干洗drycleaning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4开业条件4
1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开业要求5
1经营服务场地5
1应具有满足经营服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2经营场所的整体装修应整洁干净,照明充足
3经营场所应安装户外牌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经营场所的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
2加工服务设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