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交往理论思考一、交往的内涵交往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中介,它涵盖了人的历史、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一切领域
本文对交往内涵的考察主要基于哲学意义,包含以下三个核心思想:1
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的起点交往是建立在特定的关系上
可以说,交往首先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研究交往问题,在哲学层面,必须从相互关系入手
由于这种相互关系是指不同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必须求助于未受干扰的主体之间的经验,通过考察不同的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间的相互理解的过程,包括相互理解所需要的媒介和背景”[1]
但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算得上相互关系
因为主体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双向的,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分主动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称为相互关系”[1]
可见,主体间性关系的确立是交往的首要条件
主体间性问题正式成为哲学话语肇始于胡塞尔的现象学
胡塞尔为使其先验现象学摆脱“唯我论”和“自我论”的假象,提出了交互主体性的理论
海德格尔把主体间性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论证了“此在”的主体间性(共在)
伽达默尔认为主体间通过对话达到主体双方的“视界融合”
20世纪的德国宗教家马丁X8226;布伯从“我—你”关系出发建构了一种理想的主体间对话模式
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的生成建立在交往的基础上,他认为:“交往是个人之间(口头上或外部行动方面)的关系,至少是两个以上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2]
哈贝马斯把交往视为是借助于语言中介的内部活动,所以,他把“理解”视为主体间性的核心,认为交往行为是一种以理解为目的的活动
通过以上几位西方著名哲学家关于主体间性的阐释中,我们不难发现,主体间性把哲学研究的立足点定位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无论主体面对的是“物”还是“他人”,“它们不再是一种人之于他者的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