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浙江省国防交通办法国家交通是国防交通的基础,是遂行国防交通任务的依托。下文是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防交通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防交通经费除中央安排外,由地方、部门和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第四条县级以上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铁路、道路、水路、航空、邮电通信和水产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国防交通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国防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学校、邮电通信学校应当按照《国防交通条例》的规定,履行国防交通教育职责。第六条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应当根据上级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县级以上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事机关拟订,征求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第七条国防交通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省实施的国防交通工程设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申请国防经费投资的建设项目,上报立项审批前,应当经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第九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承担建设项目勘查设计的单位,应当对项目设计中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内容单列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鉴\\\(审\\\)定前将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资产、资料交接工作,应当有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参加。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不得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第十一条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分为专业保障队伍和交通沿线保障队伍。其组建方案,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要求确定。第十二条专业保障队伍,由交通管理部门以本系统交通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执行交通保障任务时,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调配。第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的要求,结合生产任务、抢险救灾等,对专业保障队伍进行训练和必要的演练。交通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由交通线路沿线、交通设施周围地区的民兵和群众组成,专门担负交通保障任务。交通沿线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负责本地区保障队伍的组织、建设。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的专业训练,由有关军事机关结合民兵工作统一安排;国防交通专业课目,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提供教材、器材和业务指导。第十五条国防交通战备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国防交通标志;在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优先通行。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国防交通战备车辆是指: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一\\\)各级国防交通主管部门的指挥车;\\\(二\\\)在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