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五)减缴材料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六)完成备案后,系统呈现费减审核状态完成系统备案后,系统呈现目前提交的状态有:审核中、合格、不合格。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递交了费用减缴请求备案后,需在20天内至专利局代办处递交纸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批,代办处会在收到递交后的25天内完成审批。(注:在备案后尽快将纸质材料交到相应的代办处)重点:代办处地址是根据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系统进行自动推送。针对个人专利,联系地址最好填写个人居住地;企业填写注册地址;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可填写代理机构地址也可填写常用联系地址。(七)备案时间管理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已经可以使用,当事人可以在其上先行提交证明文件,并及时去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以利于下半年的专利申请工作。9月1号之前仍按原费减办法进行缴费,9月1号后成功请求费减的,按新办法的比例缴纳相关专利官费。费用减缴备案的完成以纸件证明材料的审批通过时间为准,即如果网上已备案,也必须等待纸件证明材料审批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通过后,才能使用在专利申请中;本年度备案工作应尽快在9月1号前完成,下一年度备案工作可在本年度10月1号后开始准备。(八)关于“收费减缴请求书”的变化新的“收费减缴请求书”格式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届时会在9.1前及时更新上线,届时已备案成功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于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填写相应备案号即可。(注:同一家企业若同时委托有多个代理机构,仅使用一个有效备案号即可,不用多次备案)(九)不批准减缴的情形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