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归正人员作为我国社会公众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依法给予其惩处的同时,按照宪法和我国法律规定,赋予其应有的人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文是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家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下称归正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就业安置和教育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单位、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和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七条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以下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承担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二)制定、实施具体的安置帮教计划;(三)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工作;(四)负责安置帮教的其他工作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