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查与采购工作参考计划一
工作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治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施行条例》、《药品流通监视治理方法》和国家医药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运营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精神,实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标准全区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平安
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地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采购、验收、展示、储存和销售情况进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投放、专利标识标准化、处方审核制度施行、驻地药师在职调配、零售药店禁止药品非法运营、关联运营、药品柜台和柜台运营、药品广告非法发布等情况
本次检查应从四个方面与分公司的日常监视工作相结合:一是结合分局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是要结合零售药店的普惠制后续检查
三是信誉检查相结合;第四,要结合以往检查中发觉的咨询题进展整改和复查
检查中发觉的咨询题,依照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意见进展调查处理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禁止药品供给商以任何方式进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销售本人的产品
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人员不得在商店销售药品或从事药品促销或销售活动
违背规定的,按《药品治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药品消费和批发企业购置
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和“借据”个人(或无证单位)购置药品等非法渠道
发觉物资是从非法渠道购置的,按照《药品治理法》第80条进展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购置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需求进展迎检,留存供给商的相关文件、材料、销售文件(销售文件应当出具标明供给商名称、药品名称、制造商、批号、数量、价格等的证明
如发觉供给商的相关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