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组落实扶贫攻坚责任情况总结和发〔2018〕号中共沈寨镇委员会沈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沈寨镇委员会-1(三)工作保障不力
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监督不到位的;资金管理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任务完成不力
未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或阶段性任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未能分别按期“摘帽”“出列”“退出”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或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对脱贫工作满意度低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群众越级到中央、省、市县上访的
(五)职能职责履行不力
在承担脱贫攻坚相应职责方面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相关环节缺失、工作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各行政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重视,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不力,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本村精准识别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造成本村精准识别工作滞后的
第1页共2页(二)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推动工作无方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扶贫工作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积极排查调处,化解疏导,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的
(三)村级精准识别贫困户程序不规范,申请(推荐)评议,审查公示,审核公示,审定程序不到位,或未进行公示、公告,存在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而纳入或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而未纳入的,村级内识别的扶贫对象合格率低于98%的
-3第七条责任追究方式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