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
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3宾馆guesthouse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空气调节系统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