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号)精神》,参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办〔〕号)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市近年来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改革要求、实现全过程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我市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明确各阶段责任。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2/17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建立标准化流程。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参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制订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由每个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帮办代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推进科学化管理。根据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四类。上述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制度出让工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二)工作目标3/17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年月日前,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类)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年月日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形成高效便捷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二、优化审批流程(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招标事项,事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类别、招标金额、监管单位等重要信息;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加快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多规合一”标准规范》。推广“标准地”改革,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告知制度,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建设条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雨水污水废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