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业务流程()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第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