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乙方:四川新基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通过公开比选,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投资实施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县政府会议精神,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实施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范围及规模(一)项目范围:《关于2012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川国土资函[2012]1443号文件)批准的巴中市恩阳区双胜乡阳合村、中华村、红岩村、古楼垭村、金土村区域,项目城镇建新区位于恩阳城区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的部分土地,(二)项目规模:该项目批准的挂钩周转指标为747
1747亩,项目总投资约22459
(具体范围、面积、投资额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三)如项目规划方案有变更,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方案为准
乙方实施项目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范围及规模;如乙方未按规划确定确定的农户及地块进行实施,导致复垦土地面积及指标不被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可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该项目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两年内实施完成(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为准)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实施方式甲方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商,引进乙方投资实施项目工程,乙方负责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以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甲方依据国土资源厅核发的挂钩指标验收合格证书,按第六条确定的单价,向乙方回购城镇建新区可用挂钩周转指标
该项目在不突破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准(或变更批复)确定的拆迁农户名单、复垦地块、挂钩指标总额,不降低第四条确定的补助(补偿)标准的前提下,不设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直接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投资,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涉及的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全部工程,且必须与项目区农户及农村集体依法完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