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广安市2016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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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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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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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及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4.小型:因灾死亡3人及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