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笔录(召开庭前会议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庭前会议笔录(2017)吉0202民初1849号时间:2017年7月25日13时10分至××时××分地点:本院审判人员:副院长刘军、民一庭副庭长杨大勇法官助理:高斯琦书记员:丛林记录如下:书记员:查明庭前准备情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受理案件通知书、被告应诉通知书法官助理:查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董秀岩,男,197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27-1-1号,公民身份号码220221197203111911
委托代理人郭占辉,吉林松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石磊,男,1979年2月26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岭北胡同8-6-95号,实际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逸海花园1-6-4-403室,公民身份号码220204197902261816
委托代理人刘长珍,吉林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李亦男,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10-1-2号,实际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逸海花园1-6-4-403室,公民身份号码220203198208200624审判人员: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董秀岩:我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系夫妻、无职业
2013年被告与他人合作,经营二手车生意,称急需用钱押几辆好车,向原告借款共计7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口头约定几个月就还钱
2014年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车卖出去了、也不还钱
被告所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被告共同偿还
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审判人员:明确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石磊:被告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可儿车业买了一台职工指标车,比在4S店购车优惠很多,后来被告身边的亲戚朋友经被告介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