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构成犯罪[内容提要]: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或者无理纠缠手段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大量存在,其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司法诉讼制度,侵害了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恶意诉讼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构成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处于缺位状态
对恶意诉讼的规制建议,有无罪论和有罪论之争,也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之分
在有罪论中又分别存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民事诉讼欺诈罪、伪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学术观点
笔者虽然赞同有罪论,但认为现行各类归罪观点都只是从恶意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征进行分析,有失偏颇
从恶意诉讼的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来看,应当构成独立之罪,被刑法纳入其中予以处罚,为此提出刑罚的立法构想(全文共9658字)
关键词:恶意诉讼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立法制衡近几年来,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现大量恶意诉讼案件,因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对恶意诉讼行为的制裁处于无法可依、执法不一的尴尬境遇
一、恶意诉讼的分析与争论恶意诉讼为域外法律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诠释
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规定有三种形式: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恶意刑事起诉以及滥用诉讼程序
前两种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提起诉讼,其目的是为追求诉讼以外的非法目的
第三种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享有诉权而行使诉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
”[1]而法、德、日等国却将恶意诉讼界定为诉讼欺诈,如日本关于诉讼欺诈也有三种观点,其折中观点认为“广义的诉讼诈骗,是指欺骗法院,使对方交付财物或者财产上利益的一切行为;狭义的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将被害人作为被告人而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使裁判所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进而获得胜诉判决,使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所有
”[2]在我国,恶意诉讼是民事侵权还是构成犯罪,尚处于学理探讨阶段,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
1、学界关于恶意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