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振兴路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速推进时尚之城的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早日建成川东渝北区域次级中心城市,依法实施振兴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及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原则(一)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二)依法征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等值补偿,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振兴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户、单位房屋户,建(构)筑面积约㎡
具体征收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或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人:大竹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被征收人:振兴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所有权人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及面积的认定(一)已经登记房屋用途、面积的认定2/14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房屋结构没有发生变化,被征收人对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征收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未经登记建筑,由大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地点、期限等(一)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