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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篇一:浅谈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浅谈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传统上是动产的善意取得,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颇有异议
但是,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领域都应该是行的通的
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动产善意取得的占有人是无权处分人,与此相对应的不动产的无权处分人却是登记人
善意第三人处于对登记的信赖,从登记人处通过法定的方法取得不动产,那么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在理论和立法方面经历了从否定到承认的漫长过程,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在第一百零六条明文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键词】善意取得动产不动产必要性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经济发展的一项交易规则,也是现代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阻却了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原所有权人对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物的权利追夺的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秩序,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有利于交易正常,高效的运行
所谓的善意取得,也有学说称之为即时取得,即指的是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由此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不只是适用于动产领域,而且在不动产领域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在社会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其权属状态事关重大
确立并建构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稳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本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探讨,以期能裨益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从而更好的发挥该制度对我国商品交易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的保障功能
一、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学说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