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长年终总结(精)辽师大研究生寝室长管理办法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主要场所,寝室长在宿舍管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是本寝室的总负责人。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宿舍寝室长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寝室长的任命1、由各单位选定或指定一名有责任心的研究生同学担任。2、聘期原则上不低于1学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自行确定聘期。二、寝室长的职责1、督促寝室成员遵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为同学安全着想,当有不按时归宿且情况不明或者其他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向辅导员(或向学院领导、导师、研究生院)报告。寝室长不在学校时要委托同寝室其他同学代行职责。2、研究生宿舍内的物品如门窗、桌椅、床、柜子及楼舍等出现损坏,寝室长应及时报修,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等。3、带领“室友”完成“楼管”和辅导员及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管理工作。4、负责制定卫生值日表、督促同学打扫寝室卫生等。5、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会干部的安全检查。6、做好本寝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火、防盗和防其他灾害工作方面起表率作用,遇突发事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老师汇报。7、工作时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习气,对吸烟、酗酒、赌博、打架等现象及时制止。三、寝室长的考核1、各学院或学校将不定期(每学期不低于2次)对研究生寝室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寝室长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第1页共2页2、任期结束,各单位对寝室长的工作要进行任期考评,任期考评可采取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和“室友”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评细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3、寝室成员有违反《辽宁师范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寝室长未尽职尽责或本人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寝室长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优评奖的加分资格。4、研究生二、三年级寝室长的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参考上述办法制定。四、寝室长的待遇任期考评合格者,研究生院将颁发“寝室长”证书。寝室长凭此证可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优评奖时享有加分待遇。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2015年10月12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