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誉
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下文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