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模板汇编6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驾驭了吗?以下是我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劳动合同篇1案情简介:第1页共42页20xx年1月20日,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某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2月28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支配刘某任职项目经理,从事项目协调工作公司可因工作须要,调整刘某工作岗位,每月工资均为税前5000元。20xx年12月3日,公司总经理侯某突然发出通知,确定免除刘某项目经理职务,并将其调整为行政专员,当日即到新岗位报到。自20xx年12月4日,刘某每月工资调整为税前2500元。这一调动后,使得刘某每月工资只有原有的50%。20xx年1月20日,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复原原职务并补足工资差额。公司认为,对刘某岗位的第2页共42页调整系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体现,并且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公司可因工作须要,调整刘某工作岗位。申请人恳求:1.撤销公司对刘某岗位擅自调整的确定;2.公司补发因擅自调整岗位造成的工资差额。处理结果:1.撤销公司于20xx年12月3日作出的对刘某岗位的调整的确定;2.根据项目经理岗位工资向刘某补齐工资差额。争议焦点: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第3页共42页评析: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其次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第4页共42页司法系统对劳动者岗位调整也做了约束性规定,对仲裁机构处理类似案件具有肯定指导借鉴意义。如20xx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规定:法院对于劳动合同中有关单位可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原则上可予认可,但为防止单位用人权的滥用(如报复员工、逼迫员工辞职等)单位调整员工岗位必需具有充分合理性,即单位应对其调整员工岗位行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庭充分举证,否则法庭将不予支持。从而对企业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状况做了限制。江苏省高院对此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5页共42页法》第26条等有关规定,在下列状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工作岗位;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3.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状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一样变更工作岗位的;上述四种情形中,前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须要单方面对劳动者第6页共42页的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这是用人单位行运用工自主权的一种方式,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用工权,随意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当对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及工资酬劳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得超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合理限度,造成劳动者收入、地位明显降低的调整或无视劳动者本身专业学问的调整。假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整岗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整岗位具有充分合理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根据一般法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限于法第7页共42页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必需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行为的“合理性”负充分举证责任,否则对因此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启示与思索: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岗位变动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处于谈判状态,地位同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