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工作要求浙江省土肥站一、工作流程与要求1.接受申请报告。补建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县级初验的同时,由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设区市农业局提出要求对其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进行质量评定的申请报告,并提交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评定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和项目竣工实测图等图件资料,土地权属、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项目竣工勘察技术报告等。设区市农业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项目材料,与实际不符或相关资料不全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责成补齐。要求:项目竣工实测图或评定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必需资料。2.实施质量评定。市农业局自接受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实地踏勘、野外调查、采集土样,并完成必须项目的室内化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由设区市农业局指定,检测方法依据《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浙农专发〔2008〕29号)规定的土壤分析测试方法进行。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补建项目质量评定报告需要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必须注意市、县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议:①质量评定可适当提前至项目实1测后期,至少与建设单位申请县级初验保持同步;②初验踏勘时,市级组织的专家组应完成质量评定外业内容(附件1、3(一表一图),即采样单元勘察表和补建标准农田等级评价图);③设区市农业局成立质量评定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组成专家组。专家条件:从事土肥工作3年以上农艺师,或从事土肥工作1年以上高级农艺师,可适当补充国土资源、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3.出具质量评定报告。设区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依据《浙江省标准农田地力调查技术规范》(浙农专发[2008]29号)中的标准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技术方案进行地力等级评定,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向申请单位出具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后)。补建标准农田等级评价图基于项目竣工实测图或评定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级界线基于评价单元界线,勾画清晰合理,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分别对数量和质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要求: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提供给项目申请单位,一份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省级复核确认,一份提交省农业厅备案。没有市级评定报告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省厅将不再安排现场确认、签署复核认定意见。补建的标准农田储备项目质量等级原则上要求达到一等田。质量等级达到二等、一时确实无法达到一等田的,在今后用于占补审核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具设区市农业局签署“可行”意见的储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2方案,提升方案包括质量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成,并报省农业厅备案。二、有关技术规范与要求1.评价单元划分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竣工实测图或区块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依据土壤类型、地形部位、土地利用现状、种植制度、评定区块面积形状等因素在图上划分评价单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基础评价单元;野外应先以地形地貌分区,再以利用现状划分评价单元。同一评价单元内的土壤肥力要尽可能均匀一致,对土壤肥力或土壤质量差异大的地块,应适当增加单元的数量,每200亩至少有1个评价单元。根据需要可将评价单元划分为若干个采样单元,每个评价单元至少有一个采样单元。只有一个评价单元的至少有二个采样单元。2.土壤取样在采样单元范围内,采样单元的中心点为GPS定位点,并以GPS定位点为中心向四周不同田块辐射确定15个~20个分样点,每个分样点的采土部位、深度、数量要求一致采集的土壤经破碎、充分混匀后四分法保留1公斤。采样在作物收获后或在土地平整后进行,采用木铲、不锈钢取土器多点混合。并按要求填写采样单元基本情况勘查表(附件1),勾画评价单元界线(附件3),土样样品装袋后应填写两张标签,内外各具。结合分样点混合土壤样品采集3测定各采样点耕作层厚度,精确到0.1。评价单元耕地耕㎝作层厚度取各采样点耕作层测量厚度的平均值。土壤风干样保留一份,以备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