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感想论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摘要管子是春秋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
他对法的内涵有着深层次的认识,并形成了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体系
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提出国家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以法赏罚、赏罚分明、赏罚信必
他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多个层面对其法治思想进行了具体阐释,以期实现王霸天下的治国理想
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在当时无疑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本文从管子“法”的内涵,管子“以法治国”的原因,管子“以法治国”的实施,以及管子“以法治国”思想的历史进步性四个层面,对管子的法思想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当前的依法治国理念有所借鉴
关键词:管子春秋法家以法治国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人物
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XX省XX县区)人,周穆王的后代
在齐国改革,富国强兵,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后人评价“春秋第一相”
其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管子》一书中
一、管子“法”的内涵1、管子“法”的属性法具有至上性
法是“道”在人间秩序建构中的规则体现,是“道”的德行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实践
道的超然性和绝对性赋予了法以至上性
法的至上性体现为法是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效力是普遍的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其意为:有创制法度的,有执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
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第1页共7页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就叫作大治
法具有公正性
法对社会行为的控制必须以其自身的公正性作为基础
而法的公正性的最为重要的关节点就是不能有所偏私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
”其意为:全凭法制办事,好象天地对万物那样没有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