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兴旺故意伤害案心得体会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2009年9月10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在XX县区邱集镇朱开村看被害人顾某某等人打麻将时,因顾某某未按朱泽要求出牌,二人发生争执
被告人朱某用折叠凳击打顾某某头部,致顾某某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颅骨骨折、硬脑膜外血肿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旁听;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4、不准吸烟;5、移动电话一律关闭;6、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大家坐下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入庭,被告人朱某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
传被告人到庭
(击法槌)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学历、家庭住址等自然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
我叫朱某,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区
被告人朱某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朱某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2010年1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县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XX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有十多天了
第1页共8页[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可以开庭
XX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XX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人员有审判员佟玲、魏峰、人民陪审员鲍书香,由审判员佟玲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薛娟担任法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