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绵高速公路复线工地建设标准化阶段性总结XX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XX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
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
驻地选址与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第1页共6页满足工作要求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