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念馆区民房征收与补偿方案为恢复保护保安革命旧址,推动我县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实施保安革命纪念馆居民区片段改造项目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区域内基本情况该项目区内共涉及1个单位(县房产所公房住户37户)和普通民宅35户,征收各类建筑物面积4840平方米,可收回土地6
征收范围东至炮楼山山体居民康仲海民宅沿线,南至保安革命纪念馆北侧围墙,西至红都街人行道外沿,北至物价所对面公厕南墙,具体范围以改造项目建设规划批准用地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二、征收与补偿时限(一)宣传阶段
全面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宣传征收方案,动员征收区域内住户签约搬迁
(二)签约阶段
组织征收区域内住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三)验收阶段
房屋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由县房屋征收办组织验收,交验后拆除
三、征收办法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按期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证件交回征收部门备档
2、征收范围内有产权纠纷和设有房屋抵押权的,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3、房地产有效证件载明的所有人为被征收人,拆除共有产权房屋的补偿费用由共有产权人享有
4、征收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征收公告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第1页共4页6、被征收人须配合征收部门现场勘察、丈量、登记、评估等工作,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协议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