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活跃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商品房买卖带来的问题开始逐步增多
07年以来,我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的商品房投诉共500余件
今年上半年,仅市开发办就接收投诉150余件(其中政府督办件占有较高比例)
因房屋质量、迟延交房、延期办证、面积误差、虚假广告、合同无效、一房两卖等问题而引起的投诉占总量的90%以上
这些投诉,除个别是消费者的问题外,绝大多数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
发生投诉后,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管部门的督促下,能够发挥售后服务机构作用,使问题得以解决
但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久拖不决,被消费者起诉到法院
法院的判决,使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在信誉上也受到很大影响
为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将近几年我市和其他地市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汇编成《温馨提示》,希望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一定帮助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第2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案例1]关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的商品房纠纷案件2005年1月,蔡先生看中了正在建设的某小区一套房子,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将36万元房款付清
2006年初,蔡先生花了10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2006年10月,其房屋墙壁出现多出裂缝,屋顶漏水,经开发公司多次维修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2007年2月,蔡先生去质监部门要求对其房屋进行鉴定,结论为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
蔡先生就退房和赔偿问题多次找开发公司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将开发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所购房屋经质监部门鉴定后,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并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终判决解除蔡先生与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