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编制指南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1总则1.1目的、适用范围和作用1.1.1建筑工程安全档案,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所必须的基础工作和必备的法定资料。为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科学、有序、规范地编写和管理安全档案,特制定本指南。1.1.2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遵照执行。1.1.3建筑工程档案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各种安全行为的真实写照,其主要作用是:一、为安全咨询、生产指挥、施工组织及安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是指导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二、预知危险,消除隐患,评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必备档案资料;三、考核各单位遵法、守法和施工管理水平,便于查找安全责任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1.2依据、内容范围和要求1.2.1制定本指南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1.2.2建筑工程档案编制内容如下: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二、文明施工安全档案;三、脚手架工程安全档案;四、模板工程安全档案;五、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档案;六、“三宝”“四口”安全档案;七、施工用电安全档案;八、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安全档案;九、塔吊安全档案;十、起重吊装安全档案;十一、施工机具安全档案;十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其它归档资料;1.2.3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一、及时——指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会议记录、验收记录等,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二、准确——指如实反映安全管理情况,执行标准规范准确,不准伪造,不准弄虚作假。三、系统——指档案工作有连续性,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编制及管理人员不宜更换,资料内容、时间互相连贯,程序合理。四、科学——指按科学规律办事,一切从安全实际出发,方案、措施等内容即全面有有针对性,不随意乱编乱凑材料。五、完整——指各类资料齐全、字迹清晰、程序合理,各方负责人签字俱全。要将资料分科目装订成册,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3职责1.3.1建筑工程安全档案是指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档案员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施工现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方案编制、安全交底、验收记录和各种有关安全记录的编写。档不设安全档案管理员时,应由安全员兼任档案员的全部工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应及时按规定对所检项目做出评定或检验意见,并签字盖章。1.3.2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整理完整的建筑工程档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及时将所购的材料、设备、构件的出厂合格证等提供给安全档案员。1.3.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后要及时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的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监理单位应将验收情况及验收结果记录在监理档案中。1.4检查1.4.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1.4.2安全档案检查按《安全档案检查评分标准》进行。1.5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定1.5.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劳资员、设备员等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1.5.2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企业、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本档案中。1.5.3在本档案各表式中,凡有监理单位验收栏内,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1安全生产责任制2.1.1术语一、安全人员没有受伤或死亡,财物未受到损失的状态或条件。二、安全档案保存的与安全管理问题有关记录。三、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