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职责:1、人事行政中心是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办法
2、财务中心总体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人才引进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
1、高级人才
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2、高级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3、高级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4、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