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问题探讨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化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育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高校法科人才培育质量,培育造就大批高素养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供应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定位第1页共16页关于法学教化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二是认为法学教化是法律职业教化,三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素养教化与职业教化并重的教化,四是认为法学教化是精英教化[1]。而《卓越安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以全面实施素养教化为主题”,“以培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2],这事实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要在素养教化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化的功能。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素养教化为基础。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中学阶段干脆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变更。第2页共16页这样就须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养教化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须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问都有所了解和驾驭。当然,在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过程中,各校应依据自身的办学传统和学科特色,在通识教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之间确定合理的比例,办出特色,避开千校一面。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困难化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学问结构和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化不仅要培育具有扎实基础理论与详细操作实力的法律特地人才,而且要培育大第3页共16页量的社会不同领域的治国之才和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必需对人类和社会生活拥有广泛而成熟的学问和剧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具有多样化的学问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具有创建性的法律思维实力和良好的品德具有彻底的服务精神和民主责随意识。这些素养的培育和提高只能通过素养教化过程才能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化培育,应以职业教化为重点。当前,我国法学教化饱受诟病的重要缘由就是“学生的实践实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育不足”[3],不能较好地适应法律职业的须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必需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第4页共16页学生的职业化训练,让学生驾驭法律职业所需的特定学问技能和执业阅历,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同质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方式,秉承独立的法律职业传统与原则。假如法律职业者缺乏这种职业训练,就犹如缺乏临床实践阅历的外科医生不行能高超一样,不会了解其所服务的社会,不懂得社会是如何运转、法律是如何作和起作用的,这样,他就不会胜任将来的司法工作[4]。其实,处于基础地位的素养教化和重点要加强的职业教化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行调和的冲突,而是不行偏废,相互协调、共生一体共同构成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目标模式体系。事实上,在现代法第5页共16页学教化理念上,并不存在纯粹的素养教化,也不存在纯粹的职业教化以职业教化为传统的国家汲取了素养教化的合理因素,以素养教化为传统的国家也汲取了职业教化的合理因素,因而呈现出混合发展的一体化模式。[5]“精英教化说”也是在强调“理论教化与职业教化的完备结合”,要求“法学精英人才既要系统驾驭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又要精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实力,同时还要具备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伦理和服务社会的精神”[6]。二、卓越法律人才教化培育的`基本标准第6页共16页在素养教化和职业教化混合发展目标模式下的法学教化并不意味这就是一般性的大众化的法学教化。培育卓越法律人才的法学教化必需有内涵、高质量。卓越法律人才是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法律家”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人”。卓越法律人才是复合型、国际化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实力强、技能优、情怀深的高素养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必需是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是区分卓越法律人才与一般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复合型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