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起诉书原告:性别:身份:(58栋112室)业主居住地址: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康乐园小区58栋112室电话:被告:性别:身份:(58栋122室)业主居住地址: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康乐园小区58栋112室电话: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以后在生活下水管道堵塞后、第一时间请专业人员对下水进行疏通,排除对原告房屋的再次漏水妨害;二、要求被告聘请专业有资质装修公司对原告受损餐厅顶棚进行专业修复,以使其恢复原状;三、要求被告进行道歉并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前房主在出让该房屋时告诉原告、房屋与2015年3月因楼上厨房下水堵塞被淹过一次、后因要出售该房屋所以没有进行追究也没有进行修复
原告于2015年5月购买此房屋后进行了重新装修
今年、也就是2016年6月26日下午17时、原告回家后发现厨房有恶臭味、进厨房查看发现房顶开始漏水,先后共有大小四处漏水点,下水管道管壁也有臭水由高处流下、经检查及到楼上122室查看是由该户厨房下水堵塞后下水外溢漏入
由于漏水导致原告厨房及餐厅天花板大面积变色及剥落,以上有照片为证
当时通知对方抓紧进行疏通,但被告直至第二天上午才找人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放纵事态发展导致原告室内顶棚进一步扩大受损面积、随后原告多次和气找到被告协商解决办法,被告一直不予理睬和道歉
至今,被告仍不维修,后经居委会进行协调无效
十分影响我们的心情及正常生活,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被告于2016年8月1日前,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彻底对原告房屋受损顶棚进行修复
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