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时间:签订地点:银企战略合作协议1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建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银企合作达成有关合作意向如下:第一条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提升双方整体合作力度,建立长期的、具有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并承诺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各个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在一切可能的领域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乙方将选择甲方作为开展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本协议是平安银行与公司全面开展银企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适用于甲方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与乙方总部及其下属企业
第二条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
在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甲方予以乙方营销额度亿元,该营销额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意向性授信表示,只代表甲方授信意向的表示,不构成授信承诺,不得实际使用,不得对外融资、担保、转让,甲方不因出具该意向书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合作意向及期限上述营销额度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授信承诺,乙方及下属企业如欲向甲方申请授信,应在上述营销额度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甲方内部授信政策要求的申请资料;外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惯例等及甲方的授信政策发生变化,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有效抗辩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年
2、合作方式在合作期间,乙方可以各类境内外工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方式向甲方提出授信或融资要求同时,甲方可为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提供涵盖供应链的金融服务,甲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