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录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