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县安监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政务中心安窗口8联办机构无
9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10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7190662(政务窗口)7287508(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监督电话7286266、72119961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令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3实施对象申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设计人或设计单位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1—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