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认定其代表资格;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其代表资格就不能认定
4、教代会代表的增补更换、撤换⑴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缺额有两种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离职、离退休、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应当自行停止
由此而造成的缺额,原则上应当及时增补
另一种情况是,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只是调离了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应予以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
由此而造成的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增补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