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林业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局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1第四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林业行业内党员干部
重点是掌握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处罚、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资金使用、物品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等权力的关键部门、岗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体系第六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各股室积极参与配合,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
第七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业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