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副标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58更新时间:2010-4-1317:06:59县(市、区)A级指标B级指标评估标准及要求有关说明A1教育管理100分(10%)B1组织领导(10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县级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1、查阅文件、会议纪要
2、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区、乡镇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作用
3、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B2巩固“普九”成果(20分)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到位
依法保障学龄人口全部入学
农民工子女、城市低保职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
1、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以流入地为主,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初中年辍学率超过3%以上,本A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县、乡两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保学控辍责任、逐级建立包保责任制
小学在校生无辍学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在2%以下
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在2%以下
3、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档案齐全完整
学生异动手续完备,加强学生流动监测
4、义务教育完成率不低于95%
高中阶段入学率逐步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
B31、根据辖区居住的适1、《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布局调整(20分)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以及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意见》规定: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调整中小学布局
2、要有明确的总体规划,学段逐年调整规划、新学校建设计划
3、调整布局后,生均校园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