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承包水塘名称:面积:亩,位置:
二、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_____月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等),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
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转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