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一、乙方独家代理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二、项目经济指标:占地面积约平米,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具体面积由甲方确认)
三、项目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与广信大道交叉口、市政府东南第二条:合同期限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房源正式开盘九个月止,并且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已开盘的各类可售房源总销售面积(含)90%以上销售指标
第三条:开盘条件一、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二、乙方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销售价格明细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
三、甲方至少应在开盘前2个月提供装修好的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的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五、本项目正式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
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报酬标准1、代理费:以总销售金额的1
2%为标准;12、甲方介绍成交或甲方团购及甲方自行洽谈并成交的销售房屋(包括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的房屋)应由乙方办理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并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和销售进度,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和溢价分成(代理费按销售金额的0
6%计算,溢价分成为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的10%);但每批推出的各类物业(住宅,车位,商业,写字楼和公寓等)中该类房源不得超过每批各类物业面积的5%
3、溢价分成:标准为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的%
第五条:销售指标:一、销售价格:本项目各类产品销售平均底(均)价在项目每期正式开盘前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