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由于我国与西方在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不同,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与发展道路上也呈现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在法起源上的差异起源上的差异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中国和以希腊(雅典)、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思想等诸方面各有其特点,所以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上必然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族之间的战争
根据我国法制史研究证明,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禹刑、汤刑、吕刑等
当时所谓的刑比现在的刑,含义更狭窄,专指肉刑、死刑,是杀害人生命戕贼人肢体的一种暴力手段
而与此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古代希腊的雅典是氏族内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且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崩溃和希腊国家的产生
与国家产生的这种形式相适应,法产生的第一种形式就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而在罗马,则是氏族外平民反对罗马氏族贵族,争取权利平等的斗争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崩溃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公布,确认了平民的权利义务
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我们祖先不同,他们所解决的不是氏族、种族之间你死我活的征战,而是社会集团之间利益的调整和重要分配
这样,它们就有可能找到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条款,和平共处”
二、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在中国古代,法、刑、律同义
法在词源上带有公平、正直的含义
法在夏、商、周三代被称作刑,它的职能不外是对外证诛、对内镇压两个方面
春秋战国时李悝著《法经》,以“法”取代了“刑”,后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至后中国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