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用地交通组织2
1建设地块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设1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可设2个出入口
2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建设用地内宜设置与出入口连通的环形道路
3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按相关规范规定
2建设用地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地区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地块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或次干路上
确需在干路上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且地块出入口的交通应采取与干路交通同方向形式的管理措施
如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应符合如下规定:1)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从缘石交点处起算)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
2)次干路上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
3)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米
2建设用地与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相接时,机动车出入口应开设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并尽可能远离道路交叉口,道路交叉口转弯弧形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3相邻建设用地在同一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50米时宜相邻设置
4建设用地与设置分车道隔离带的道路相接时,未经批准不可在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对应的隔离带上开口
3建设用地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车道出入口宽度≤5米
2双车道出入口宽度≤7米
3相邻建设用地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2米
4特殊情况下车道出入口宽度≤12米
4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南宁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