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贵州省突出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0个必查”检查表(试行)序号一级纲目二级纲目(40个必查)三级纲目(“40个必查”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1机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机构人员防突机构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
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
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五、十八、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4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瓦斯抽采、防突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
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5瓦斯地质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