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ITRATIONANDMEDIATIONCENTER行政专家组裁决AlticorInc
(美国安利有限公司)诉lifeng案件编号:D2010-19561
当事人双方本案投诉人是AlticorInc
(美国安利有限公司),其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密歇根州
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案被投诉人是lifeng,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
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是XinNetTechnologyCorp
案件程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0年11月16日收到投诉书
2010年11月17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XinNetTechnologyCorp
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
2010年11月18日,XinNetTechnologyCorp
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
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10年11月19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0年11月19日开始
根据规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12月9日
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
中心于2010年12月10日寄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中心指定SebastianM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
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
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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